劉卉
  在我國法治建設的關鍵時期,加強司法誠信建設已成為當今的一個時代主題。加強司法誠信建設,要以法官誠信司法為前提,以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誠信訴訟為核心,以執行誠信建設為著力點。“獲得勝訴判決,只是走完了實現合法利益之路的第一步”。執行作為訴訟活動的最後一個環節,是司法系統整體結構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,與起訴、審判等程序一起,共同推動著當事人實體權利的不斷落實,推動著司法正義的不斷實現。執行誠信在司法誠信建設中具有尤為重要的特殊意義,一些地方存在的執行難問題亟待從根本上得到有效解決。因此,如何確保執行誠信是司法誠信建設面臨的一個急迫問題。建議設置合理的民事執行機構;進一步加強執行工作規範化建設,完善執行信息查詢制度,公開執行過程、執行措施和執行結果等信息;不斷推動與公安機關、財產登記或資金管理單位、工商、稅務等部門執行聯動機制的有效運行;充分發揮執行威懾體系的作用,健全法院執行義務協助單位、部門的賠償責任制度,完善有關單位、部門領導不協助執行的行政責任追究制度。
  (以上分別據《現代法學》、《河南大學學報》、《煙臺大學學報(哲學社會科學版)》,文稿統籌:劉卉)  (原標題:加強執行誠信建設落實當事人實體權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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